福建环洋新材料有限公司24万t/a环氧树脂一体化循环经济技术改造暨高盐废水综合利用示范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我司于2025年7月自主开展了福建环洋新材料有限公司24万t/a环氧树脂一体化循环经济技术改造暨高盐废水综合利用示范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完成《福建环洋新材料有限公司24万t/a环氧树脂一体化循环经济技术改造暨高盐废水综合利用示范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现将监测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6日-2025年9月2日(20个工作日)。
附件:《福建环洋新材料有限公司24万t/a环氧树脂一体化循环经济技术改造暨高盐废水综合利用示范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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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环洋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8月6日